业主(招标人)就林区邮政 2023年投递及处理业务外包项目,委托 (招标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3.2 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执行采购,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单价限价(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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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邮政 2023年投递及处理业务外包项目 |
包快类邮件投递 (元/件) |
包快类邮件盘驳甩点 (元/件) |
农村乡邮投递服务(元/公里) |
城区普邮投递服务(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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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一:月0-1.1万件(含) |
阶梯二:月1.1-1.7万件(含) |
阶梯三:月1.7万件以上 |
阶梯一:月0-1.7万件(含) |
阶梯二:月1.7-2.6万件(含) |
阶梯三:月2.6万件以上 |
1.137 |
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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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1.359 |
1.208 |
0.43 |
0.387 |
0.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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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限价 |
100.6万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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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总限价及各区间单价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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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评估不合格的,可按合同条款解除;如有工艺设备升级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4.资格条件
4.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4.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7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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