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 天津华能津港绿色能源 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风电项目送出工程施工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10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北 天津华能津港绿色能源 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风电项目送出工程施工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天津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华北 天津华能津港绿色能源 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风电项目送出工程施工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拟于2023年10月15日开工建设,工期245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承包人应完成的升压站建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
1)场地平整
2)升压站接地系统
3)变配电设备基础、构架等;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
4)变配电设备安装、调试、试验
5)站外备用变设备基础、构架等;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
6)站外备用变设备安装、调试、试验
7)升压站内电缆敷设、试验、接线
8)生活舱安装、调试
9)事故油池
10)升压站围墙及大门
11)站内及进站混凝土路面
12)场地边坡防护
13)场内地面硬化等
14)升压站照明、暖通、通信等
15)升压站电缆沟制作及综合楼电缆沟预留
16)升压站排水
17)消防设备
承包人应完成的送出工程建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
本工程外送线路的部分设备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
1)本工程施工过程涉及的永久和施工临时占地补偿,绿化、青赔补偿,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绿化和土地手续办理,线路走廊征林和征地的手续办理和费用支付,涉及到的所有地方关系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阻工的解决,均由投标方负责。
2)全线土建部分的分坑复测;
3)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及全线基础的土建施工和排水及防护工程;
4)部分设备采购,全线所有设备安装;
5)所有设备材料保管、检验、场内运输、安装、调试工程;
6)110kV电缆附件的采购,卸货、保管、场内运输、敷设、安装、试验、电缆防火封堵、电缆沟槽、电缆防护、标识、电缆终端制作安装、电缆支架平台安装、电缆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工程;
7)全线光纤附件采购,卸货、保管、场内运输、敷设、熔接、安装及调试工程;
8)全线设备接地工程,全线标识标牌等附件采购及施工。
9)线路涉及所有钻越的顶管或拉管施工;
10)本工程全线实测参数测量,电缆试验;
11)与天津市地调协调完成本工程110kV线路及对侧间隔继电保护定值计算。
12)对端鄱阳路220kV变电站改造的110kV线路间隔原保护、测控系统的接口扩容安装调试,五防系统的接口扩容安装调试,母差系统、故障录波等系统的安装调试;
13)本工程对侧鄱阳路220kV变电站涉及的间隔改造所需的一、二次设备、通讯设备采购,对侧站高、低压动力电缆的采购、敷设安装及电缆防火、封堵工程;二次控制电缆的采购、敷设、接线及封堵工程;站内光缆工程接地系统、通信系统等安装及调试工程;改造所涉所有设备的试验调试及对侧电站保护联合调试工程,含GIS开仓、SF6充换气体等改造所需全部工作内容、相关调试(112间隔线路保护装置调试、110kV母差、故障录波、SF6气体试验等调试)。
14)本工程对侧鄱阳路站间隔改造所涉基础、电缆廊道等土建工程。
15)本工程施工中的必须材料及设备,若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能全部体现的部分,投标方有能力识别,并在报价中应与体现,且全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予单独计价。
16)本工程涉及电网所有进站、施工许可、工作票、操作票等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17)本工程全线跨越、钻越高速公路、电网线路、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施工及所有手续的办理及协调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报价内综合考虑。
18)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电网等各部门的协调组织,所涉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19)本工程规划电缆路径中涉及使用其他单位电缆管廊,由中标承包人负责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并取得相关产权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管廊使用所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0)完成线路和间隔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关手续。
21)工地工区设点、材料站布置等由投标方自行确定,并对其确定负责。
22)承包商招标的电气设备及其它材料的要求应符合甲方及电网设备招标参数的要求。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1.招标标的项目取得招标人上级公司批复同意;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 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待取得 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投标人近5年具有至少1项变电站施工业绩;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变电站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