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验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至少为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验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至少为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三旋系统为催化裂解装置核心关键设备,投标人应具有LPEC/GPEC授权的PLS型旋风分离器设备许可,并在有效期内。
3.1.7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2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具有至少两套设备直径不小于5000mm催化裂化装置三旋系统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业绩列表中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数量、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8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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