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230269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一批,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杭州大江东S211钱塘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 等子公司的名义,与入围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竞标响应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 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起点为江东大道,起点桩号K6+520,实施终点为红十五线交叉口南侧,终点桩号K13+212(钱塘区与萧山区界位置),实施长度为6.7km,其中隧道段2.4km,高架桥段4.3km。我方拟定承建第二标段(K6+995-K7+620)共计625m隧道段施工,上穿河景路已运行地铁八号线),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标准,主线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标准宽度为35m。主线设计车速为80km/h,地面道路设计车速为60km/h。
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杭州大江东S211钱塘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商品混凝土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82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杭州大江东S211钱塘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25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75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230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54000 | |
合计 | / | m³ | 95200 | / |
注:以上竞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及技术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6.2、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6.3、混凝土泵送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
6.4、拌制混凝土所用水泥必须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GB175-2007/XG2-2015)等相关规范和国家标准,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
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三、竞标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必须为生产企业,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商品混凝土原材料骨料、水泥、外加剂等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每种材料检验报告至少1份)及C35、C40商品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一份。
3、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不得超过30公里。
4、业绩:竞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竞标响应人还应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竞标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竞标活动中,竞标响应人无不良记录。
6、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竞标。竞标响应人不能作为其他竞标响应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竞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竞标。
7、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8、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竞标响应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