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15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总装机容量217兆瓦的2套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江苏省苏州
2.5 交 货 期: 2024年3月31日。
2.6 招标范围: 2台柴油发电机组成套系统设备、附件及相关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品牌柴油发电机组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6台额定功率1000kW及以上的柴油发电机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