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述
大通河流域纳子峡等六座水电站升压站防护围栏为铁质工艺围栏,自投运至今,年久失修,锈蚀严重,围栏基础墙、立柱存在多处开裂及墙皮脱落现象;厂区、厂房内部分设备需设置防护围栏;各类标识牌缺失;枢纽部分爬梯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站区及坝址区安全防护设施需进一步完善,以此确保电站的安全生产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1.1.2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由中标人分别与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应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合同。
1.1.3委托实施单位、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及合同编号如下:
序号 |
实施电站 |
合同签订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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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纳子峡水电站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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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定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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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旭二级水电站 |
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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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卡索峡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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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岗峡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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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沙峡水电站 |
1.1.4实施单位简况
(1)加定水电站:位于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县和甘肃天祝县交界处河段上,安装有2台轴流定桨式水轮发电机组和1台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MW。
(2)东旭二级水电站:位于青海省门源县珠固乡境内的大通河上,安装有2台4MW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MW。
(3)卡索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境内的大通河干流上,安装有3台单机容量5 MW轴流定桨式机组,总装机容量15MW。
(4)青岗峡水电站:位于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县和甘肃天祝县交界处河段上,安装有4台(3×12.5MW+6.3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3.8MW。
(5)金沙峡水电站:位于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县和甘肃天祝县交界处河段上,安装有4台(3×20MW+10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0MW。
(6)纳子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门源县燕麦图呼乡和祁连县皇城乡的交界处,距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约186km。装有3台29MW混流式机组,总装机容量87MW.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纳子峡、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加定、金沙峡六水电站安全防护设施完善;
1.2.2主要工作内容
(1)纳子峡水电站:安全防护设施:坝后5个观测房钢爬梯安全防护制安;坝后量水堰钢平台加装;厂房水车室及蝶阀上游侧压力钢管下部、溢洪道右侧平台出口、生态基流出水口、溢洪道三孔闸门支臂、泄洪洞工作弧门支臂安全防护栏杆制安;泄洪洞出口部位防护网及内部碎渣清除。对生产及办公区域标识标牌、划线等补充、完善;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设施制安。
(2)东旭二级水电站:进水口闸门门槽孔洞保温封闭;坝顶门机移动小车室防护栏杆制安;尾水检修门机启闭机防护栏杆制安;尾水渠左挡墙防护栏杆制安;桥式起重机上游侧轨道墙面加装防坠设施;主变压器护栏更换;标识标牌补充更换;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设施制安。
(3)卡索峡水电站:尾水渠左挡墙防护栏杆制安、尾水渠右挡墙厂区大门口至进厂公路渡槽处防护栏杆制安、升压站防护栏杆制安、变压器四周防护栏杆制安、厂区大门两侧防护栏制安、通往副厂房通道防护栏杆制安、2#及3#泄洪闸门左支臂防护栏杆制安;标识标牌补充更换;蝶阀室层及廊道层排水沟盖板加装;库区至拦污栅平台爬梯修复;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设施制安。
(4)青岗峡水电站:厂区、升压站、生活区围栏整治、枢纽泄洪闸挡墙、闸门支臂围栏制安及爬梯加装、厂区排洪沟盖板制安、部分缺失标识牌补充;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设施制安。
(5)加定水电站:尾水平台取水井防护围栏制安;枢纽渗压计、地下水观测点护栏制安;柴油发电机室、泄洪闸启闭机室、防汛值班室防火防盗门更换、厂房内防汛库房防火防盗门更换;围墙表面砂浆局部处理;标识标牌补充完善;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设施制安。
(6)金沙峡水电站:升压站防护围栏制安、厂区右岸集水井防护围栏制安、升压站1#、2#主变压器、开关间隔防护围栏制安、蝶阀廊道层1F-4F机组蝶阀重锤下方防护围栏制安、循环水池技术供水加压泵防护围栏制安、枢纽灌浆廊道钢爬梯制安、渗漏、检修集水井防护围栏制安;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设施制安。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实施地点
青海省门源县苏吉滩乡纳子峡水电站、珠固乡东旭二级水电站;青海省互助县巴扎乡卡索峡水电站、加定镇青岗峡水电站、加定水电站、金沙峡水电站。
1.2.3.2项目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120天。具体开工时间及各站实施顺序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承担过1个及以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项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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