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武汉邮区中心陆运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国邮政集团 武汉邮区中心的委托,对其武汉邮区中心陆运中心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1.1 项目编号
HBT-16123010-234379
1.2 项目名称
武汉邮区中心陆运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1.3 采购内容及预算
陆运中心物业服务(含食堂承包服务),采购内容具体如下:
(1)陆运中心安保、保洁服务:本项目保洁岗按大院面积单价0.75/㎡/月,场内面积单价1.91元/㎡/月,辅助楼面积单价0.75元/㎡/月;绿化岗按21元/小时/岗;安保岗按18元/小时/岗,消防监控岗按23元/小时/岗核定预算费用,年费用约222.6万元,具体费用按照面积、实际服务岗位及工时据实结算。增加临时用工或延长相关岗位工时的,可根据对应岗位的单价及工作时长进行据实结算;同时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以上岗位及保洁面积进行增减,双方可按调整后的岗位及保洁面积进行据实结算。(以上均为含税价)
(2)陆运中心食堂承包服务:承包陆运中心食堂,负责提供餐饮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4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222.6万元,同时单价不能超过测算单价,报价超过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1.5 合同服务期限
本项目采购有效期2年,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采购人每年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在第一年服务到期时提前终止合同)。
2.1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2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3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2.5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从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全国范围内类似物业服务(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安保、保洁服务)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订单或审定单等结算单据)。
2.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c.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d.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e.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f.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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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