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饶信监招字【2023】057号
工程概况 | |||||
招标人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城乡建设开发 | 项目 | 信州区内 | ||
建设规模 | 信州区万寿园建设项目监理建筑面积约11715.76㎡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内容 | |||||
本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 |||||
本项目监理费约99.53万元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乙级](含)以上 |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类别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投标人需提供一个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2018年09月-2023年08月,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已竣工完成的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达8466.35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上述业绩达到80%即可)。监理业绩至少提供两种(含两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证明投标人项目监理业绩满足要求,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是指: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施工图,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 (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总监理工程师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其他监理人员 | 拟派其他监理人员证书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按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市场要约价报价:995300元(包干价)。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为合同价款10%。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或将银行出具的有效保函提交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的,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3、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 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③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④ 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 4、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监督机构监督招标人约谈中标单位负责人,要求中标单位依法签订履约承诺书,对依法投标、不围标、不串标、并不转包、不挂靠以及施工现场的总监及其他人员按照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等行为作出承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诺书为监理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之一,与专用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监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1)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 监理范围:施工图纸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监理内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控制、合同、信息管理; 2)对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建筑类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1名,具有监理岗位证书;总计5名(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近6个月以上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并提供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 6、为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项目能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具体奖惩措施在合同中约定。 7、本工程执行赣建招标[2012]18号文的监理评标办法,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本次投标所要求的原件均提供彩色原件扫描件。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投标人应将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和评审计分等所需的全部证书(件)或材料原件(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系人 | 陆云奇 | 联系人 | 13907039776 | ||
报名时间及地点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9月27日 | ||||
(单位章) 法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