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乌鲁木齐机场新航站区南航基地机务区一期建设项目和乌鲁木齐机场新航站区南航基地货运区一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10806。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投标限价: 1.5.1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机场新航站区南航基地机务区一期建设项目,总投资126299.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3035.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04.39万元,工艺设备费11856.00 万元(含导流墙)。投资主体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 乌鲁木齐机场新航站区南航基地货运区一期建设项目,总投资32303.2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354.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90.38万元,工艺设备费553.38 万元。建设单位为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 1.5.2 招标内容:南航基地机务区一期建设项目和南航基地一期货站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包括工程类(含民航专业工程)、货物类、服务类等)招标代理服务。具体如下: (1)依法办理招标申请手续,依法办理招标备案工作及依法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依法完成招标公告上网,向造价站办理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备案(如有);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资格审查、编写资格预审(或后审)报告,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草拟评标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 (2)按照中国南方航空集团 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以公开竞价、邀请竞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采购。编制采购方案和采购文件;协助采购人审查供应商资格;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组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办理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束后,应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并负责采购过程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采购相关系列工作。 序号 采购内容 总价限价 (费率) 备注 1 乌鲁木齐机场新航站区南航基地机务区一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0.105% 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签订合同 2 乌鲁木齐机场新航站区南航基地货运区一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0.105% 与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签订合同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报出招标代理服务费率,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包括上述工作内容,如有缺漏或超过总价限价(费率),将导致投标无效。 1.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若已委托的工作内容不能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则该服务期限直至完成该项招标代理工作为止。 1.7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9投标人拟派 (注意:需提供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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