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天煤制天然气开式冷却塔节水消雾研发及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ZJTY-2023-09-18-002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新天煤制天然气开式冷却塔节水消雾研发及示范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伊犁新天煤化工 煤制天然气开式冷却塔节水消雾研发及示范项目,主要承包工作内容为循环水站的16座冷却塔消雾节水提效技术开发,改造形式为干湿结合节水消雾。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从项目建设开始到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开式冷却塔节水消雾项目装置设计、采购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监造、施工、安装、调试、整套启动试验、消缺、培训、专利申请、安全专篇、人员培训、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为施工类单位的还需提供: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3)拟派 (4)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5)拟派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 4.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 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5.具有①或②: ①设计类单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类单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独立完成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冷却塔EPC总承包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够体现以上项目特征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7.拟派 8.拟派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四.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