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北京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3年南联北京 冻禽肉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7096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1157万元,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3名供应商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北京 提供冻禽肉物料【通过每月批价,价格低者为该月合同履行人】,签订2年的框架合同。 序号 物料名称 单位 规格 物料/收货标准(文字和图片描述) 送货/产品外包装要求 1 老母鸡(本地) 千克 1.3kg/只 要求来货无水泡、无解冻迹象,储存温度:低于-18°C。 外箱内袋,并粘贴清晰的产品日期标签。 冷冻产品在5-10℃冷库72小时内自然解冻化冰成率须在 90%以上 2 西装信宜鸡 千克 1.3kg/只 3 西装本地鸡 千克 1kg/只 4 西装春鸡 千克 1kg/只 5 文昌鸡 千克 2kg/只 6 竹丝鸡 千克 1.1kg/只 7 加工清远鸡 千克 2kg/只 8 加工三黄鸡 千克 2kg/只 9 鸡大翅 千克 55g/只 10 带骨鸡腿肉 千克 称重 11 鸡肝 千克 称重 12 鸡心 千克 称重 13 鸡珍 千克 称重 14 鸡爪 千克 称重 要求来货无水泡、无解冻迹象,储存温度:低于-18°C。 外箱内袋,并粘贴清晰的产品日期标签。 冷冻产品在5-10℃冷库72小时内自然解冻化冰成率须在 90 %以上 15 去皮鸡脖子 千克 称重 16 光鸭(加工) 千克 2.5kg/只 17 老鸭(加工) 千克 1.5kg/只 18 野水鸭(加工) 千克 0.8-1kg/只 19 西装鸭(加工) 千克 2kg/只 20 本地番鸭(加工) 千克 2.8kg/只 21 鸭翅中 千克 15kg/箱 22 有皮鸭胸 千克 15kg/箱 23 无皮鸭胸 千克 15kg/箱 24 光鹅(加工) 千克 3kg/只 25 西装鹅 千克 2.5kg/只 26 鹅肝 千克 称重 要求来货无水泡、无解冻迹象,储存温度:低于-18°C。 外箱内袋,并粘贴清晰的产品日期标签。 冷冻产品在5-10℃冷库72小时内自然解冻化冰成率须在 90 %以上 27 乳鸽 千克 0.45kg/只 28 大只鹧鸪 千克 0.45kg/只 要求来货无水泡、无解冻迹象,储存温度:低于-18°C。 外箱内袋,并粘贴清晰的产品日期标签。 冷冻产品在5-10℃冷库72小时内自然解冻化冰成率须在 90 %以上 29 烧鹅 千克 称重 30 樱桃骨鸭 千克 称重 31 鸭掌 千克 称重 32 鸭舌 千克 称重 33 单冻鸡壳(鸡架) 千克 7kg*1箱 34 单冻乌鸡 千克 1-1.5kg/只 35 单冻老母鸡 千克 1-1.5kg/只 36 单冻清远鸡 千克 2-2.5kg/只 37 单冻三黄鸡 千克 2-2.5kg/只 要求来货无水泡、无解冻迹象,储存温度:低于-18°C。 外箱内袋,并粘贴清晰的产品日期标签。 冷冻产品在5-10℃冷库72小时内自然解冻化冰成率须在 90 %以上 38 单冻西装鸡 千克 1-1.5kg/只 39 冻滚揉无皮鸡胸肉 千克 约10kg*1箱 40 冻鸡胸肉丝 千克 0.3*0.3*6cm 41 冻鸡全腿 千克 约10kg*1箱 42 冻大凤爪(去脚) 千克 约10kg*1箱 43 无骨凤爪 千克 约10kg*1箱 44 冻带骨鸡腿肉块 千克 4*4cm/块 45 冻鸡翅根 千克 约10kg*1箱 46 鸭翅中 千克 约10kg*1箱 47 冷冻鸭翅根 千克 约10kg*1箱 48 冻鸭腿 千克 约10kg*1箱 49 冻无皮鸭脖 千克 1Kg/袋 50 冻鸭头 千克 1Kg/袋 51 冻无皮鸭胸肉 千克 约10kg*1箱 52 冻有皮鸭胸肉 千克 约10kg*1箱 53 冻有皮鸭腿肉块 千克 约10kg*1箱 54 单冻大鹅 千克 3kg/只 要求来货无水泡、无解冻迹象,储存温度:低于-18°C。 外箱内袋,并粘贴清晰的产品日期标签。 冷冻产品在5-10℃冷库72小时内自然解冻化冰成率须在 90 %以上 55 冻进口鹅翅 千克 80-90g/只 56 冻国产鹅掌 千克 80g/只 57 冻进口鹅掌(加工) 千克 80-90g/只 58 鹅肝 盒 90g/盒 59 冻去皮鸡腿肉丁 千克 1*1cm/块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冻禽肉物料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北京 仓库(注:供应商负责卸货工作,招标人将对不符合收货要求的产品作退货处理。招标人如有需要,供应商需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胶框用来盛装货物。) 按招标人订货单到货时间交货,招标人在交货时间3个日历日前通知供应商下单订货。(如到货数量不足,供应商需在当日内进行补齐。临时要货供货周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 3、以上物料适用于生产和饭堂,若饭堂使用,则结算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定价周期及定价依据:一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入围供应商每月报一个价格,并开展二次谈判(报价),以最终确定月度供应商。例如:2021年4月的价格,入围供应商分别需在2021年3月15日前统一报。入围供应商须按照招标人的报价要求按时提交报价,该报价作为4月询批价的依据,报价必须对招标人要求的所有物料进行响应,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入围供应商提交报价后,招标人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二次谈判(报价),确定最终谈判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月度供应商。 本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为3家,3家供应商一起报价。每月按照招标人的报价规则选取一家综合价格最低的供应商进行配送。(以上均为当月有效)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的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3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9 其他要求: 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2.10投标人须提供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检验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提供企标报告的需提供在当地备案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复印件。(注意:提供近一年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产品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中产品名称至少一种须与所投产品名称一致。)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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