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0-230220
一、招标条件
为保证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及头蓬路-江东大道互通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受中电建路桥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及头蓬路-江东大道互通工程所需要的水泥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第二部分为头蓬路-江东大道互通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一)杭州大江东基础设施PPP+EPC项目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概况
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起点为江东大道,起点桩号K6+520,实施终点为红十五线交叉口南侧,终点桩号K13+190.833(钱塘区与萧山区界位置),实施长度为6.671km。其中江东大道至艮山东路北侧采用主线隧道+地面道路形式,艮山东路北侧至红十五线采用主线高架桥+地面道路形式。主线隧道长度约2280m/1座(暗埋段长度2028m,敞开段U槽长度252m),高架桥长度约4242.6m/1座,其余为主线桥隧过渡路基段;地面道路约6.46公里,其中桥梁约209.6m/5座。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标准,主线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标准宽度为35m。主线设计车速为80km/h,地面道路设计车速为60km/h。沿线设置互通立交1处,出入匝道口3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0.69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3.38亿元。
(二)杭州大江东基础设施PPP+EPC项目头蓬路-江东大道互通工程项目概况
S211与江东大道枢纽互通立交东与南方向转向匝道(D、E 匝道),D 匝道为南向东定向匝道,E 匝道为东向南定向匝道,匝道全长约1.213公里,工程范围包括匝道范围内桥梁、照明、安全设施、绿化等。互通交叉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S211)和城市快速路(江东大道),匝道:设计速度采用40km/h,道路单向双车道匝道标准横断面,路基宽度 10m,构成为:0.5m 护栏+1m 硬路肩+2×3.5m 行车道+1m 硬路肩+0.5m 护栏。本项目建安费10125.53 万元。
2、招标范围: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及头蓬路-江东大道互通工程水泥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包件一:(供应范围S211项目隧道一标段、二标段;高架六标段、七标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 | 138610 | 散装 |
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52.5 | 18585 | 散装 |
招标数量合计: |
| 157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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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二:(S211项目隧道围护结构、地基加固、拌合站及其他现场所需水泥用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 | 248913 | 散装 |
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52.5 | 71804 | 散装 |
招标数量合计: |
| 32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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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中的水泥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会做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计划供应时间为2023年12月-2026年5月,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预计交货时间存在差异,各包件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运输方式:投标人可采用陆运、水运等方式,满足施工项目现场实际供货需求。
7、质量要求:水泥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符合国家标准GB 175-2007规范要求。
8、其他: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即由招标人统一招标,采购合同由中电建路桥集团 杭州大江东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部及各分部(即买方)分别签订执行,材料款由买方分别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须提供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近三年(2020-至今)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各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明确所代理的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应具有市政道路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的水泥供货合同签订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同不少于3个,且其中签订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不少于1个(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字盖章版合同扫描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注:代理商不可使用生产厂家的业绩。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查询并提供近3年(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相关查询结果页面。
5.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水泥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一个代理商不得代表多个主供生产厂家参与本次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