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邮区中心场内挪车驾驶服务外包采购
(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邮区中心场内挪车驾驶服务外包采购(第二次)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采购内容:邮区中心场内挪车驾驶服务外包采购。
2.3 预算金额:409.12万元。服务期限为2年,年场地挪车量为800台次/日,年有效服务小时为91980小时,按测算单价22.24元/小时,年预算费用为204.56万元,服务期内涉及预算约409.12万元。(以上业务量为预估,最终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2.4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单价限价,最高单价限价为22.24元/小时。
2.5 服务有效期: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每年由邮区中心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2.6 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近 3 年未发生有责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3.3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个驾驶服务外包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5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 列入业主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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