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拟建设于东山县杏陈镇, 用海面积约为3300亩,场址范围基本介于北纬23.6969°~23.7337°,东经117.3328°~117.3504°,水深约0~-6m,整个场址地势平坦,地貌以沿海滩涂区域为主。
项目拟装机容量直流侧为252.5055MWp,交流侧为180.16MW,新建一座110kV陆上升压站并配建储能18MW/36MWh。本项目拟采用575Wp及以上单晶双面组件,30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陆上升压站的主变压器采用2台100MVA,115/35kV的有载调压变压器,11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以一回110kV线路送出,即新建一回从陆上升压站至文昌220kV变电站之间的110kV线路,线路长度约3.26km,共计12基铁塔,接入文昌220kV变电站110kV进线间隔。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从施工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器材、设备到货验收(含甲供设备)、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全过程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及技术条款。
2.3 监理服务期:
以业主通知进场时间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12个月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以业主通知进场时间起至工程完成移交生产验收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约为13个月,计划2023年11月底开工,2024年5月底前具备首批发电单元并网发电条件,2024年9月底前全部发电单元并网发电,2024年12月底竣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须提供证明材料):
(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②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综合监理资质(须提供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200MW及以上的已并网光伏电站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业绩,或具有至少1个200MW及以上已并网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证明文件②业主完工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交竣工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已并网项目业绩是指全容量并网,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有效业绩);
(3)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具备至少10年建设管理工作经验(需提供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且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20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或1个200MW及以上并网海上风电项目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或施工管理业绩且须在该项目担任副职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须提供合同文件、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文件内容应包含项目规模),中标后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兼职(需提供承诺文件)。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条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9时整至2023年10月31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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