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 北京热电厂2024年至2026年环保监测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192)
2.5 服 务 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CMA许可使用标志,且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应为北京市直属环境监测机构或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一个发电厂环保监测技术服务类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