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30483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2021年龙岗区龙岗水务工程(内涝整治+水污染治理)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2021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深圳河流域水务工程施工1标(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内涝整治部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施工范围为龙岗街道;本工程建设任务主要为正本清源质量提升工程、雨污分流质量提升工程、暗涵整治工程、生态补水工程、总口、点截污整改工程、内涝及积水点治理、精品海绵城市等七大任务。
2、竞标范围:水泥稳定碎石材料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4% | m³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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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稳定碎石 | 5% | m³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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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泥稳定碎石 | 6% | m³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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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泥稳定碎石 | 7% | m³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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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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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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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表中数量为估算量(仅供参考),实际采购数量与竞标数量可能有差异,最终采购数量以该项目工程实际需求为准,竞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单价调整或其它任何经济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工程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提供与本标的物相近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若出现此情况,采购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文件。获得生产厂授权的多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
4、投标人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具有2020年至今砂石料产品供应业绩3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财务状况要求:有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