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2003-230052
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塑钢门窗,采购材料计划使用江津综保区六标段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使用项目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马宗新修小区东侧,所属K02-02/0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42077.47平方米,包含8#、9#住宅楼、S3商业、D2车库及附属工程。其中8#住宅楼地上22层,地下2层,高度68.4m,建筑面积13987.77m2;9#住宅楼地上26层,地下2层,高度80.4m,建筑面积16511.03m2;S3商业地上1层,高度4.8m,建筑面积1033.56m2;车库2层,高度9.2m,建筑面积10545.11m2。建筑物的安全等级为二级,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
2、招标范围:江津综保区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安置房二期所需要的塑钢门窗。
3、采购数量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塑钢门窗 | 综合 | 平方米 | 6200.36 | 详见报价单 |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7、其他:
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合同签订后,如取消或者减少部分材料,对本次报价计价规则不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3个招标规格的产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提供近三年内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近期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业绩证明。应具有供货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需要提供进三年的财务报表。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