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2.2 规模:2台50兆瓦高压超高温背压机组,配置3台350吨高压超高温燃煤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为母管制机组。
2.3 项目工期: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以合同签订为准,顺延),共三年整。
2.4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集团火电机组相关检修维护标准和安全规定。
2.5 项目情况:化学、灰脱、输煤、排渣、热网首站、供热管线系统所辖设备系统的运行辅助工作,物资整备工作。
2.6招标范围: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辅助工程项目主要包括:运行辅助,物资整备,煤场堆形、倒垛、整理等服务(但不仅限于此)。主要包括两部分:运行辅助及物资整备等;煤场堆形、倒垛、整理、清扫等,详见技术文件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50MW或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检修维护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维护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二级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在50MW或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检修维护项目任职项目经理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扫描件。合同业绩扫描件及能证明其任职该业绩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承揽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0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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