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辛安2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取排水系统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25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辛安2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取排水系统施工【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2.2 规 模: 本工程新建进水渠2954m,改造现有进水渠3654m,改造现有排水渠4701m。增设取水口闸门1座,进水渠闸门6座。项目新建泵房1座,轴流泵4台。
本工程为两方联合工程。两方:华能光伏新能源 、海阳市锐阳新能源 。双方按照协议规定共同承担建设费用。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辛安2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取排水系统施工。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丁字湾东侧,南马家村、卓格庄村西侧,自然地面标高在0m-2.0m之间。场址现状为养殖池。本工程施工用地453.3亩。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105天,2023年12月2日开工,2024年3月15日竣工。
2.6 招标范围:
1.进行养殖进排水水系的改造:包含进水渠扩宽、改造,新增水渠开挖,过路水渠搭设桥梁或开挖涵洞,水渠闸门修建、蓄水池开挖建设等。
2.对进排水河道进行开挖清淤处理,排水渠闸门修建等。
3.池塘清淤、道路和坝体拓宽。
4取水泵房的建设及设备安装等。
5.投标人负责相关民事问题的协调。
6.投标人负责达到满足现场施工、安装、调试要求的其它工作。
7.投标人配合项目本工程环保、消防、安全和竣工验收、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的施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8.投标人负责施工期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环保验收要求。
9.负责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费用,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投标人负责项目通过渔业、消防等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的市政道路排水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沿海取排水工程施工业绩或水利施工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等扫描件。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市政道路排水施工或沿海取排水施工工程或水利施工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