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渠道部货架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告(第二次)
1、业主(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业主办渠道部货架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梁平邮分采购〔2023〕9-3号)以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报价。
2、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选择1家成交单位。
3、采购内容及限价:采购货架、川字托盘、长方形大筐一批,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14.98万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套) |
规格(M) |
单价限价 (元) |
总价限价(元) |
其他 |
备注 |
1 |
货架 2m*2m*0.6m |
159 |
2m*2m*60 |
710 |
112890 |
冷轧 |
|
2 |
川字托盘 |
126 |
130.120.14cm |
150 |
18900 |
塑料 |
|
3 |
长方形大筐 |
120 |
102.68.55cm |
150 |
18000 |
塑料 |
|
149790 |
(1)本项目合同包涉及设有最高应答限价的,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应答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服务期限:采购后拟签订一年合同。
(3)安装
(4)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税费、人工费以及相关的配送费、增值税、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具有销售、安装资质的供应商。
(2)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5、采购方式及评分方法:
(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2)本项目评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6、采购文件的
7、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时间详见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8、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
9、
详细
电子邮件:787920897@qq.com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