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山东能源工程公司德州6号制粉系统防爆及等离子系统点火改造项目劳务分包服务【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280-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山东能源工程公司德州6号制粉系统防爆及等离子系统点火改造项目劳务分包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山东能源工程公司德州6号制粉系统防爆及等离子系统点火改造项目劳务分包服务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2.4 服 务 期: 总服务期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承揽的德州6号制粉系统防爆及等离子系统点火改造项目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火电机组燃烧器安装施工或燃烧器安装施工劳务服务的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