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规划  设备  (二次公告)  第二次公告  工程  电厂  二次公告  发电  (二次公告)  施工 

2023年上海电气风电集团(东营)风电设备有限公司0.7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5     浏览:0    
核心提示: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电气风电集团(东营)风电设备有限公司0.7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规模: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电气风电集团(东营)风电设备有限公司0.7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规模:该项目拟建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港路以南,行政路以东,利用上海电气风电集团(东营)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屋顶20000平方米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安装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等设备,装机总容量为0.75MW,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为0.75MWp。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82万千瓦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建设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海电气风电集团(东营)风电设备有限公司0.7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4.1本次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内设计、施工、采购及安装等。主要范围如下:(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EPC总承包人,由EPC总承包人按照EPC总承包合同要求进行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含并网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采购人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且完成并网送电,并经国家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光伏发电项目。(2)EPC总承包人是项目建设的主体。在EPC总承包合同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建设进行全方位、全责制的勘察、设计(含并网设计)、采购、施工管理。(3)上海电气风电集团(东营)风电设备有限公司0.7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光伏电站所有设备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逆变器、电缆、并网系统等,包括备品备件,直至本项目竣工移交)的采购/基础制作/安装/检验/试验/经审核的施工图纸及合同的全部施工内容/单体调试/通讯系统接入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电网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应完成的全部工作。4.2 建设实施期EPC总承包包括以下主要业务内容:为上述第4.1款所列工程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本项目的EPC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地质详勘、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含接入系统设计)、总平面图(配电附属设施等)设计、电气工程设计、相关配套工程设计等勘察设计项目。(2)光伏发电系统:采购、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及配套安装工程);(3)光伏发电并网系统:采购、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及配套安装工程):(4)电气工程、视频和监控系统:采购、施工;(5)负责生产人员培训,负责联合试运转;(6)竣工验收及并网运行等相关工作。4.3 负责地质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并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工程施工和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对施工和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管理;负责向采购人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并按月向采购人报送工程进度、安全设施及文明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报表;负责办理供电等相关工程竣工前的所有相关手续;按月向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报送工程简报;按工程验收制度及时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完工后的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施行终身负责制;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采购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移交采购人使用;处理一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遗留事项;向采购人移交工程保修阶段的组织处理工作。4.4 采购人对EPC总承包人所承担工作的考核;4.5 执行EPC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4.6 EPC总承包合同未特别规定的,则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考核。分包划分: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为一个分包。
5、预算金额:30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工程总承包(EPC)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3.1.1 本次磋商要求潜在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含)以上承装、承修、承试)】、【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1.2 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1.2.1 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需注册在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3.1.2.2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取得电力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3.1.3 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重大违法记录处罚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重大违法记录处罚但已过限制期的。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评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信用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供应商在任一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4 供应商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5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接受联合体磋商。
3.1.5.1 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包含2家),联合体磋商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5.2 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中标后不得更换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
3.1.5.3 组成联合体磋商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响应文件。
四、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3-10-2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