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华银新田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已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大唐华银新田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光伏电站场址位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新圩镇新圩社区、上坪村、桐木窝村、磻溪头村、石门头村等境内,距永州市直线距离约98km,距郴州市直线距离约71km。本工程场地属低山、丘陵地貌类型,覆盖层厚度一般小于3.0m,地基土类型为中硬土与岩石,土地性质基本为其他草地。地势大部分较为平坦、小部分有所起伏,海拔高度约为160m~240m,大部分区域坡度在25°以下,地表覆盖有少量灌木和杂草。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5°47′34.46″,东经112°18′5.99″。场区附近有G234高速、S215省道、若干乡道与外界相连,对外交通极为便利,部分村道较窄,施工场地修需建临时便道。
2.2建设规模:
本工程及周围3个光伏项目共同规划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总规模共计290MW。根据4个项目的建设顺序,升压站分两期建设,本项目和石羊项目共120MW;预留二期设备场地,为新圩二期工程和陶岭工程,共170MW接入使用。
本次招标项目:大唐华银新田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总容量为75.3984MWp,交流容量为60MW,总占地面积约为1494亩,共装设110880块标准功率为680Wp的高效单晶硅双面组件。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18个光伏发电单元。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内,主变规模为1×120MVA。220kV升压站拟以1回220kV线路接入至规划的新田茂家二期220kV汇流变电站,线路长度约10km,导线截面为LGJ-2×300。电能在茂家二期220kV变电站与其他项目汇流后,一并接至电网新田硒城220kV变电站。
2.3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12月15日开工,2024年6月30日首批方阵并网发电,全容量并网日期2024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大唐华银新田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生活办公、设备材料堆场、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设备材料采购
【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及中性点设备、箱变、220kV配电GIS设备、预制舱(含电气一次预制舱、电气二次预制舱),35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设备、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功率控制系统、故障录波、接地变和站用变设备、逆变器至箱变电力电缆、箱变至升压站的集电线路电缆(不含架空)及光缆等设备材料由甲方供应】;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甲供设备材料的卸车、存储、保管、二次倒运,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手续的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质监站质量监督、消防报建及施工图审查等)、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和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相关专项验收、备案(包含水保、环保、水质化验及监测、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并网安评、防雷等)、检测试验(电网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并网性能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测试、光功率预测系统与调度自动化对接、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SVG/F-C性能测试、并网性能评价、低电压穿越能力、一次调频检测等))、并网前与电网公司对调工作(四遥对点、光功率预测系统、有功/无功功率控制系统、故障录波系统、PMU系统、保信子站系统、电能质量系统、网络安防系统、调度数据网系统、调度通信系统、送出线路保护系统等)等,电网公司组织的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升压站受电前验收、项目并网前验收及并网有关手续办理(办理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及高压供用电手续等与并网相关的所有手续)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由于大唐华银新田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以下称“新圩一期项目”)与新田县石羊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羊项目”)共建共用220KV升压站。升压站设置在新圩一期项目场址内,石羊项目以3回35KV集电线路送220KV升压站,新圩一期项目需配合石羊项目做好接入升压站的相关工作。石羊项目以3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本项目220KV升压站内35KV开关柜后的电缆沟以及设备材料的设计、施工、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新圩一期项目的工作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光伏电站的E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同时,提
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50MW(或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3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过两家。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或MWp)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50MW(或MWp)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同时,提
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50MW(或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6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的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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