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3103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第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升降电梯,采购的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市政工程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为PPP模式,二期、三期为EPC模式。一期建设内容为:6条市政道路以及石化污水退水改建、油气管线改建、园区一期污水出路和82.95亩地块配套(含公共服务设施、办公、厂房、市政配套设施)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8.58亿元,合作期16年;二期建设内容为:9条市政道路以及100亩地块配套(含商业、办公、厂房以及水、电、暖等配套设计)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8.29亿元。三期为一、二期增加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园区市政道路、园区内电力设施、生态恢复治理、冲沟治理工程、98.63亩地块配套及地块配套提升改造等,项目总投资约9.9亿元。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第二分局新疆米东两园市政项目经理部办公楼所需升降电梯。
3、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升降电梯 |
| 套 | 3 | 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办公楼电梯剖面详图》 |
注:各投标人报价时需在备注栏中填写所供应升降电梯的品牌,同时附本单位用于投标升降电梯的设计图纸。中标后,卖方收到买方交货通知后,开始组织生产。
3.1、以上为暂定数量,合同签订时以具体数量为准,数量变化将不对单价进行调整。
3.2、供方保证所供设备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3.3、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4、交货时间:暂定于2023年12月20日,(以项目部具体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明确收到书面通知后几日内可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本项目采用节能环保电梯,电梯类别为客梯,载重量为1000kg,速度为1.0m/s,停站层为一至四层,顶层高度为4.5m,底坑深度为1.6m,井道尺寸为2200x2200mm(该电梯具备无障碍电梯功能)电梯自带控制箱及相关配套设施。
电梯技术参数不能随意变更。中标通知书发布之后,升降电梯中标单位应先提供井底、井道、机房楼板、消声、减振等预埋件及预留孔洞资料图,并在后续施工中配合我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2、本次招标电梯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图纸详见附件《1#办公楼电梯剖面详图》。
6.3、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ISO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电梯采购采取定价的方式:升降电梯报价为送到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新疆米东两园市政项目经理部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升降电梯设计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8、到货验收:产品到达现场后,由买方负责卸车、买方提供存放地点,并会同卖方按双方签认单办理升降电梯采购交接手续。
运到工地的升降电梯均要有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品质检验报告,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卖方提供的产品与买方要求不符时,买方有权拒收,并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买方在收货后发现货物与要求不符的,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异议通知后3日内将货物负责更换并将不符产品退场,否则除承担货物迟延交付责任外,不符货物的灭失责任由卖方承担。
9、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有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到卖方银行账户,在合同执行期间买方不提供现金支付。
本次采购价款支付实行先货后款,在升降电梯到货后,卖方当月20日前向买方提供销售清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25日前支付供货设备款的75%,待办公楼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款的20%,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运行六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买方将全额支付质保金。
10、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若项目因业主结算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货款支付渠道为项目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安装)。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招标规格的产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招标升降电梯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叁拾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