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即黔江卷烟厂2024-2026年度生产耗用物资采购(项目名称)已由重庆中烟工业 黔江卷烟厂批准实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 (代理公司名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为黔江卷烟厂2024-2026年度生产耗用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曲臂车配件、降箱机配件、液压拖车及配件、中央空调配件、叉抱车配件、电梯配件、洗地车配件、化工类产品、轴承、电气杂件、五金杂件)。本次招标根据合格投标人数量确定3-5家供应商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中标人)并组建供应商库,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或等于5家时确定3家入围供应商;中标候选人数量为6家时确定4家入围供应商;中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时确定5家入围供应商。本次招标报价清单范围内物资按入围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为供货顺序,报价最低者优先供货。在入库有效期内,招标人根据采购需要,不定期组织本次招标报价清单外的物资库内比质比价采购,供货规则以库内比质比价文件约定为准。具体供货规则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和服务要求”。 2.3项目金额:立项金额约750万元(含税)。招标人对本项目不作采购实施金额的最低承诺,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4供货(服务)周期:2024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5供货(服务) (2)因招标人易地搬迁,备件仓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经行政登记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以及重庆中烟工业 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3属于应当回避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