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276)
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潍坊氢储能示范项目水电解制氢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本项目系统容量为35兆瓦,规划建设5套产能1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的电解水制氢设备,以及配套储氢、氢气充装设备,氢气出口纯度达到百分之99.999。其中,4套充装柱,2套20兆帕储氢瓶组等。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5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1/23-QT-127601 山东华电潍坊氢储能示范项目水电解制氢系统设备采购 投标人负责电解制氢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仪表等的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计、选型、供货、运输等。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套完整的制氢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可以年连续运转8400 小时以上。由公用介质(水、电)进入电解制氢设备,到生产出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合格气体所需的全部设施、材料由投标人供货,包括设备、设备(撬块)内部管道、特殊管件(安全阀、过滤器、消声器等)、电控系统、试运行期间所需物料等,及为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一个完整制氢系统的某些必备的要求、设备、零部件或服务等。撬与撬之间安装所需的电缆、铜排、管道、阀门等安装材料及附件由投标人提供。制氢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整流柜、电解槽、气液处理设备、纯化设备、补水泵、水箱、碱箱、配碱泵、水封、及其附属设备与材料.设备及附属系统供货界限为:自整流变压器至缓冲罐入口法兰止(含对口法兰)。详见招标文件。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华电潍坊氢储能示范项目水电解制氢系统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1000N立方米/小时及以上参数规格的水电解制氢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台单台公称规模1000N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水电解制氢系统设备的国内销售合同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中应至少体现合同封面、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双方联系 8.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9.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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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