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 霞浦核电公众沟通中心报告厅舞台及会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016)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 霞浦核电公众沟通中心报告厅舞台及会议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为配合华能霞浦核电 厂外综合配套工程公众沟通中心报告厅建设进度,需采购报告厅舞台及会议设备一批。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 霞浦核电公众沟通中心报告厅舞台及会议设备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交 货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供货、服务内容完成止。总工期180个自然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报告厅舞台及会议设备供货,90个自然日内完成报告厅舞台及会议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技术任务书》。
2.6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公众沟通中心报告厅扩声系统、灯光系统、视频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维护保养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技术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舞台、灯光、音响等相关设备供货、调试、安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业绩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