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内蒙古智慧运维新能源 车辆租赁
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能源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和处罚期内、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影印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至少1项企事业单位车辆租赁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
3.2.3 其他要求:本次租赁预估52辆汽油车,用于公司扩产能及新能源、前期等工作项目,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所有租赁车辆必须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网查验截图。
b.所有租赁车辆的车辆制造/出厂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备注:投标时车辆不足,投标人可进行相关承诺,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若中标,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车辆配置齐全,并提供车辆信息,未按时提供则追求经济赔偿,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中标后需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对所获得的招标人信息有保密义务。在车辆上安装固定的GPS车载定位装置,并给招标人提供可查询车辆运行轨迹等内容的统一平台账号和密码,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