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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电动型普通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工程技术(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工程技术电动型普通车辆采购项目采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工程技术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工程技术 电动型普通车辆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10447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次采购共有4个标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各个标包1家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标包号

标包名称

主要规格

采购数量

单价限价

总价限价

CZ202301044701

汕头基地7座乘用车

续航里程≥350km。

座位数7座,侧滑门。

电池容量≥85kwh。

电池类型:磷酸铁锂。

1

350000

350000

标包一总价限价(含税,元)

350000

CZ202301044702

海口基地轿车

续航里程≥500km。

座位数5座,SUV车型。

电池容量≥60kwh。

电池类型:磷酸铁锂刀片电池。

2

160000

320000

标包二总价限价(含税,元)

320000

CZ202301044703

新疆基地微型货车

续航里程≥350km。

座位数2-3座,厢式货车,侧滑门、后开门。

电池容量≥85kwh。

电池类型:磷酸铁锂。

2

350000

700000

标包三总价限价(含税,元)

700000

CZ202301044704

新疆基地小型客车

续航里程≥350km。

座位数14-16座。

电池容量≥85kwh。

电池类型:磷酸铁锂。

2

350000

700000

上海基地小型客车

1

350000

350000

标包四总价限价(含税,元)

1050000

合计

2420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2年预算申请金额和2023年批复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标包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汕头基地7座乘用车

揭阳潮汕国际机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完毕。

2

海口基地轿车

海口美兰机场

3

新疆基地微型货车

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

4

新疆基地小型客车

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

上海基地小型客车

上海浦东机场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

(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场地照片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3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9 所投标的车辆原厂基本型号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范围内。

(注意:须提供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查询截图和商车网汽车公告查询截图。)

2.10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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