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本标项目名称:(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24~2026年码头物料接卸及输煤系统设备巡检工程
2.1.2 工程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
2.1.3项目简况: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为4×350MW燃煤发电机组、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本次招标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三大部分内容:码头卸煤及其相关工作、码头石灰石物料接卸、输煤系统设备巡检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2.2招标范围:码头卸煤作业、煤场清理、应急口加仓、翻堆作业、污泥应急掺拌、石灰石接卸加仓、输煤系统设备巡检、设备堵煤疏通清理、自燃煤喷水工作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资质。
(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码头接卸项目业绩(业绩指:已完成的合同服务周期不小于1年或已执行合同累计时间不小于1年的码头接卸项目业绩,如果一份业绩合同期限累计超过1年,每超过满1年可另计为1项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合同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6日14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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