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庆阳新庄煤矿顶板与冲击地压监测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086)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庆阳新庄煤矿顶板与冲击地压监测系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见招标公告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庆阳新庄煤矿顶板与冲击地压监测系统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2.6 招标范围: 根据《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四十九条“可采用矿压监测法进行局部补充性监测,掘进工作面每掘进一定距离设置顶底板动态仪和顶板离层仪,对顶底板移近量和顶板离层情况进行定期观测;回采工作面通过对液压支架工作阻力进行监测,分析采场来压程度、来压步距、来压征兆等,对采场大面积来压进行预测预报。”之规定需采购一套顶板与冲击地压监测系统,包括综放工作面液压支架工作阻力监测、锚杆受力监测、顶板离层监测及巷道表面位移监测等附属设备及材料。具体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表A1及技术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生产厂家或具有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并提供所投顶板与冲击地压监测系统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近3年至少具有1项煤矿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工作阻力监测、锚杆受力监测、顶板离层监测及巷道围岩应力监测等监测系统供货合同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