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煤矿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
技术研究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128)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煤矿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技术研究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项目概况:煤矿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是一种煤矿应力监测技术,可连续精确地获得关键位置的三维应力,能够解决煤矿采动应力监测时间连续、空间三维和量值精确的三大挑战,近年来获得了国内外科研单位的广泛关注。本课题将围绕煤矿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技术开展研究。通过单轴、双轴、常规三轴力学测试及声发射等手段研究煤岩体的采动特性;重点引入岩体力学领域较为成熟的基于光纤光栅技术的三维采动应力连续监测技术,重点研究行业内尚无工程先例的基于光测微变形技术的三维采动应力连续监测技术,形成主要针对煤矿煤岩体采动应力监测的相关装备;为确保及时捕捉采动条件下的煤岩体应力调整信息,开展设备室内与现场检验,确保其满足三维应力、连续采集和高精准监测指标,同时研究传感器的快速安装与可重复利用技术,设计相应的传感器模块和算法确保传感器适应煤矿环境;整合监测数据、煤岩体力学参数等输入参数集成煤矿三维采动应力快速计算平台;考虑新平台与煤矿现场监测环路的对接,将三维采动应力连续监测平台接入原有监测系统。通过该课题的研究,为煤矿三维采动应力连续精确监测技术的应用提供参考,对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本次采购主要针对课题研究内容中的基础研究部分,包含: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装备试制及配套软件开发;根据试制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装备,在试点矿井进行现场测试分析。计划2025年2月完成相关研究工作。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煤矿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技术研究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
2.5 服 务 期: 项目计划开展工期为18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招标范围:煤炭技术公司承担的《煤矿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技术研究》课题,根据对研究内容的细化、分解,课题中煤矿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产品试制及现场测试部分拟通过采购确定协作单位开展研究,采购范围具体如下:
2.6.1.基于光纤光栅采动应力监测技术、光测微变形采动应力监测技术,按照采购方提供设计方案,进行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装备试制及配套软件开发。其中光纤光栅采动应力监测装备试制1台,光测微变形采动应力监测装备试制5台,试制产品均需满足煤矿试用防爆需求,且能够重复使用。
2.6.2.根据试制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装备,在试点矿井进行现场测试分析,包含测试所需各类耗材及必要岩石力学试验。要求对形成煤矿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装备进行现场测试评估:能否实现三维应力监测;单一传感器现场重复测量误差是否小于5%;各样机现场应力稳定监测相互误差是否小于15%。
2.7项目需达成的最终成果
2.7.1.形成煤矿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装备,可实现三维应力监测,单一传感器现场重复测量误差小于5%,各样机现场应力稳定监测相互误差小于15%;
2.7.2.开发煤矿应力连续监测软件,可实现煤矿三维采动应力快速计算;
2.7.3.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
2.7.4.发表EI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并标注“受华能集团科技项目‘HNKJ23-01煤矿三维采动应力连续光测技术研究’资助”;
2.7.5.完成项目鉴定,并申报省部级奖项1项。
2.7.6.提交完整的原始、过程与结果数据、资料、记录等以及其它委托人所要求的项目研发过程中的资料、信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至少1项岩石力学监测或光纤传感相关科研项目或设备销售有效业绩,并提供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项目验收材料或中期报告等证明项目进度的资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
拟派
提供能证明拟派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