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南部的惠州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园区东区K1地块,原规划建设为4×300MW级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成2×330MW亚临界抽凝式燃煤机组;二期为在建的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
2.1.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期已建成2×330MW亚临界抽凝式燃煤机组范围,包括:输煤系统:从煤码头卸船机到煤场斗轮机为卸煤系统,从煤场斗轮机到煤仓间为上煤系统。输煤带式输送机从码头到煤仓间分5段共8条皮带,其中C0、C1单路皮带,设置一台斗轮机。输煤系统当斗轮机或C1输煤皮带大修或故障时,为保证锅炉供煤,需使用自卸车、装载机从煤场运输煤炭到事故煤斗,然后通过振动给煤机向原煤仓供煤。煤场管理:使用自卸车进行煤堆转运和沉淀池积煤清运;使用50-100吨吊车,采用抓斗抓煤配合煤泥装车等作业。灰渣转运:1、2号炉各渣仓用于存储排渣机排出的干渣,渣仓有效容积80m3,做短暂储存后经自卸车拉至灰库北侧干渣卸料房卸料,渣仓采用干放渣,根据目前情况,每日渣量在120-180吨之间。
2.1.3 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年,计划如下:
1)应急上煤工期为:2024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灰渣转运工期为:2024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各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散装货物(煤炭或灰渣或砂石料或土石方)运输服务类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1张即可)以及国家税务机关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的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08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