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2023-2024年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12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伊敏电厂、满洲里热电厂、满洲里达赉湖热电 、海拉尔热电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2023-2024年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伊敏电厂、满洲里热电厂、满洲里达赉湖热电 、海拉尔热电厂。
2.2 规 模:详见技术规范。
2.3 标段划分: 共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包:伊敏电厂脱硫用石灰石,暂估采购量50000吨;
第二标包:满洲里热电厂脱硫用石灰石,暂估采购量20000吨;
第三标包:满洲里达赉湖热电 脱硫用石灰石,暂估采购量7000吨;
第四标包:海拉尔热电厂脱硫用石灰石,暂估采购量8800吨。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伊敏电厂、满洲里热电厂、满洲里达赉湖热电 、海拉尔热电厂。
2.5 交 货 期:框架协议期内,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7日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框架执行期为1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 招标范围:
华能蒙东公司燃煤机组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暂估采购总量共计85800吨。其中伊敏电厂脱硫用石灰石,暂估采购量50000吨;满洲里热电厂脱硫用石灰石,暂估采购量20000吨;满洲里达赉湖热电 脱硫用石灰石,暂估采购量7000吨;海拉尔热电厂脱硫用石灰石,暂估采购量880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具备不少于300万元石灰石的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的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经销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