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重庆 -两江燃机二期暖通空气处理机组
及控制系统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220)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重庆 -两江燃机二期暖通空气处理机组及控制系统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新城
2.2 规模: 华能重庆两江燃机发电 现有一期2台9F级已于2014年年底建成投产,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建设2台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为2×741.87MW。
2.3 建设工期:本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第一台机组预计2024年12月底投产,第二台机组预计2025年10月底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上级公司批复为准。
2.4 标段划分: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暖通空气处理机组及控制系统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42台暖通空气处理机组和实现本项目控制要求的配套控制系统、电控、仪表、阀门、连接管道、保温等附件,包括包括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指导安装和组态、试验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所需物资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招标方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如有调整,招标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必须予以响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所投产品近10年(2013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含空气处理机组设备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