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吉木萨尔公司吉木萨尔县220kV潘家台光伏汇集站运维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163)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吉木萨尔公司吉木萨尔县220kV潘家台光伏汇集站运维外委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华能新疆公司吉木萨尔公司吉木萨尔县220kV潘家台光伏汇集站运维外委项目
2.1.2工程项目 上一期管理单位为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 ,汇集站外委运维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220kV潘家台光伏汇集站第八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下一期外委运维单位招标工作由华能新疆吉木萨尔新能源 主持,现需开展此项工作。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以签订合同之日为准,为期两年。
2.2招标范围:吉木萨尔县220kV潘家台光伏汇集站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全站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①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近5年,至少具有2项22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汇集站运行维护业绩,且每项汇集站业绩运行维护期不少于一年,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签字盖章页等)。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至少担任过1个22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汇集站或变电站运行维护的负责人,并提供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扫描件和业绩合同扫描件或能反映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材料。
3.2.3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