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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城南片区污水治理项目施工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

   日期:2023-11-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县城南片区污水治理项目施工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3]00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县城南片区污水治理项目施工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大审审批[2023]00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及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共划分为8个标段。 2.4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12月18日开工,2024年12月16日竣工,共计365 日历天。 2.5 合同估算价:一标段: 18518728.01元;二标段:15719379.44元;三标段:33463068.50元;四标段24079384.18元;五标段:30726500.94元;六标段:13464809.07元;七标段:21597270.86元;八标段:18229373.01元。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本项目代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一、二、四、六、七、八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三、五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企业资质证书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 “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有关规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不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申请人(包括其股东)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联企业等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2财务要求:/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7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递交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3.1.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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