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上都发电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21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上都发电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上都发电 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的正蓝旗政府所在地上都镇东南约2.5km处,现有6台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3720MW。厂内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CO2灭火系统、感温光纤系统、烟感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消防安全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等。为提升消防系统健康水平,确保消防系统可靠运行,拟对消防系统维保工作进行外委。
2.2服务
2.3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需配置至少13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上都发电公司消防系统维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CO2灭火系统、感温光纤系统、烟感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消防安全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各消防系统站和系统管网的维保及消防系统年度检测。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企业信息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完成备案登记,服务类型须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3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火电厂消防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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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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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