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高碑店市69个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69个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行审招标核【202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和本级政府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高碑店市69个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监理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高碑店市方官镇、肖官营镇、辛立庄镇、梁家营镇、辛桥镇、张六庄镇、东马营镇、新城镇、泗庄镇9个镇和军城街道、北城街道、东盛街道3个街道共计69个村庄新建农村污水管网24120米;汽车充电桩10个;农村坑塘垃圾清理及环境提升88620平方米;农村街巷硬化148550平方米;新建立体停车位66个。
2.1.3工程建设地
2.1.4合同估算价:715800.00元
2.1.5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包含各阶段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等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总监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并且提供在本单位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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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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