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04-231116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北方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永登庄浪河项目所需的复合井,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甘肃省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复合井
聚乙烯复合井圈(上口外径0.76m、下口内径1.2m,高1.2m)带井盖
套
3133
国标
2
复合井
聚乙烯复合井圈(上口外径0.76m、下口内径1.6m,高1.2m)带井盖
套
400
国标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招标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招标方工程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投标方保证所供复合井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及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复合井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投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投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本次投标价格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因素调整单价。
(5)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本次竞标的复合井的检测报告1份。
4、交货时间:2023年12月至工期结束,具体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 本次采购的复合井产品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复合井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质量保检测。
上述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必须满足本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专家巡查组现场抽检、工程监理部试验室和采购方现场试验室针对本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特定要求和本竞标文件第七章之“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6.2 复合井进场时必须同时配带材质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7、付款方式: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投标方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方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一票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在投标方尚未提供招标方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投标方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方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 本次竞标不设预付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方所供复合井到场验收合格后,按月(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及时对账,于当月15日前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招标方财务挂账后,根据资金分配情况,60个工作日内支付挂账货款的60%-80%,剩余货款根据招标方资金情况支付。若因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北方公司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招标方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协商确定。
7.4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由投标方提出退还质保金申请,经招标方评定意见后给予全部或部分支付(无利息)。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同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7.5 复合井的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全部复合井供货完成且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招标方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材料的缺陷等投标方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
7.6 投标方供应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间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投标方除按照合同金额的0.5%按日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投标方供应的货物出现2次质量问题,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投标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投标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投标方应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7 本次竞标采购整体最高限价为194.77万元(税率13%),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三年内(2019-2022)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应具有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19-202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发票为一票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