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中烟工业 梅州卷烟厂的委托,拟对广东中烟工业 梅州卷烟厂制丝集控及管控一体化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1.项目名称:广东中烟工业 梅州卷烟厂制丝集控及管控一体化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2.招标编号:05-08-04A-2023-D-E24908
1.3.招标内容:广东中烟工业 梅州卷烟厂制丝集控及管控一体化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制丝各工艺段电控系统PLC硬件升级改造、部分工艺段分布式I/O箱升级改造、重构制丝各工艺段电控系统PLC控制程序、重构制丝各工艺控制段监控系统、重构制丝集中监控系统、新建制丝数据仓库系统、新建制丝应用服务软件平台、重构制丝生产管理系统、新建梗线智能自检系统、网络安全加固及等保测评等,通过项目的实施以期达到填平补齐制丝集控及管控一体化系统的基础配置和提升系统运行保障能力等目的,在筑牢根基的基础上完善和丰富信息化技术的管理工具和手段,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的优势,持续提升制丝生产制造加工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服务期限: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3.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 | 数量及单位 | 中标人 数量 | 不含增值税总价 最高投标限价 |
广东中烟工业 梅州卷烟厂制丝集控及管控一体化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1项 | 1家 | 人民币1020.60万元 |
4.合格投标人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复印件)。
4.2.投标人近3年(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资格的情形(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4.4.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名单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评标委员会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或下载并签名确认。②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查询不到该投标人信用记录的,以投标人出具的资格声明函为准,并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5.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招标人提供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查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不在《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或在名单中但禁入期限截至投标日已届满的,可以参与招标人采购活动。未届满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4.6.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无行贿行为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并在查询页面全屏截图签名。
注2: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如经查询投标人及上述人员近3年存在行贿行为,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分包。(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4.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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