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承德热电 2024年度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投承德热电 2024年度石灰石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内预计用石灰石约6.7万吨,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电厂实际生产需要量为准。
名称:石灰石;
技术参数:符合国标工业用合格品要求,石灰石含量CaCO3>90%、 MgO≤2.00%、 Fe2O3≤0.12%、 Al2O3≤0.28%、 SiO2≤2.40%(酸不溶物),石子湿度要求含水率≤1%;5MM≤石子颗粒直径要求平均≤12MM。
备注:暂估总量约6.7万吨,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电厂实际生产需要量为准。
2.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每次接到招标人通知送货后,24小时内按照招标人本次要求数量
2.3交货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本项目的生产商必须具备《采矿许可证》,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持有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商有效资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输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单位运输的需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个电厂同类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或年供货量达到10000吨且有一年连续供货业绩。同时须提供与最近两个批次的供货业绩对应的发票证明。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业绩合同存疑,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带合同原件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1.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以招标人供应商相关评价文件为准)。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其他要求:监督:
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监督
建投能源招投标管理中心:监督
建投承德热电纪检监察部:监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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