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干线公路重要节点系统优化工程水保监理、监测采购公告
海东干线公路重要节点系统优化工程水保监理、监测询比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干线公路重要节点系统优化工程水保监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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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G6京藏高速乐都西(雨润)互通,建设地点位于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互通式立交范围内新建匝道2.451公里,建设互通连接线1.138公里,新建1处匝道收费站。S305民小公路民和米拉湾互通,建设地点位于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互通式立交范围内新建匝道1.864公里,建设互通连接线0.544公里。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设计不合理的水保设施提出优化建议;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期水保管理制度;3、施工期工程水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施工期水保咨询工作,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意见;4、服务期内水土保持宣传和培训教育;5、负责本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水保监理工作;6、开展水土保持管理和监测工作;7、配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编制报批工作及后续设计;8、负责水土保持档案整理归档;9、协助建设单位竣工水土保持验收及验收备案组件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等;10、招标人安排的水保相关的其他工作。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2.3服务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1项水保监理工作。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1)一个联合体最多由2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不同标段或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信誉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采购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设备等强制性资格要求。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投标。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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