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市丰润区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以丰审批字【2023】1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唐山市丰润区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标段建设范围为 G102(建设路-曹雪芹大道) 路段:道路长度为7268.967米,道路红线宽度为 50 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及亮化工程。
(4)建设期限:36个月(含设计周期)。
(5)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②工程施工要求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施工建安费限价:工程建安费概算投资24003.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701.28万元,基本预备费2302.39万元)。根据《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2018版《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2012 版《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等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计价规范计取的总造价整体下浮不得低干3%(百分比)。施工图设计费: 210万元。
(7)采购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招标范围:
唐山市丰润区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所含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和保修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技术把关、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且施工图纸须达到工程验收要求等相关服务;
(2)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全部内容,完成工程保修工作,并配合工程结算等工作;
(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
(4)本项目按经批准的建安费进行限额设计施工,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超限额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5)未尽事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投标人(牵头人提供)2022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23年以来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①参加投标时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参加投标时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③参加投标时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参加投标时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惩戒对象(或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⑤参加投标时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3.5人员资格要求
(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②近五年(2018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一项(金额不限)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③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企业人员担任。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两个人或三个人。
(2)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文件要求,如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必须提供电子证书,且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6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0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备一项(总投资5000万及以上)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1)类似项目指市政公用工程类(至少含道路或排水工程)。
(2)业绩是指:
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各自对应的业绩: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含2家);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率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④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⑥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及信誉。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联合体各方提供承诺。
3.1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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