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县直一幼新建项目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审字(2022)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 )。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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