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九江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两湖调蓄池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招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两湖调蓄池设备,本项目调蓄池为新建全地下式调蓄池,设计有效容积为7.0万m3,其中合流调蓄池3.0万m3,分流调蓄池4.0万m3,调蓄池进水来自雨水循环中心进水格栅间,出水排放至雨水循环中心或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本项目调蓄池的主要目的是有效降低合流溢流污染和初雨污染,雨天分别收集污染较为严重的溢流混合污水和初雨至本工程合流调蓄池和分流调蓄池,雨停后经提升泵排放至雨水循环中心或老鹳塘污水处理厂。
2.2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两湖调蓄池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泵类设备、阀门、液压闸门、冲洗门等设备),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及随机备品备件(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
(2)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卸货、交验、设备进场前的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安装技术交底及指导、单体调试技术指导、系统联调技术指导、指导试运行、配合验收、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的使用说明、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本项目中标人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并对设备的质量以及设备集成后达到的整体性能负责,保证招标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需与本项目其他标段的设备进行联调、保证整个项目整体设备顺利运行的,中标人应予以全力配合。
(5)对招标人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执行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服务。
2.3 交货要求
(1)交货批次和进度:收到中标通知书、接到买方交货通知后35天内开始按需分批交货;
(2)交货地点: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工地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液动截流调蓄设备生产厂商或其独家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需提供液压闸门、冲洗门的唯一授权,生产厂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业绩要求:2018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的液动截流调蓄类设备供货业绩,供货设备须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协议书、用户使用证明、至少300万元的合同内设备物资的供货发票,合同协议书须包含液压闸门、冲洗门中至少一种设备,用户使用证明的开具时间与供货设备投运起始时间之间的时间跨度不得少于1年,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21年度、2022年度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营)合体的投标。
3.2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30日10时00分到2023年12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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