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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坻大唐庄20兆瓦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30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1. 招标条件本天津宝达公司宝坻大唐庄20兆瓦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本天津宝达公司宝坻大唐庄20兆瓦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天津市,宝坻区;

2.2规模:天津宝坻大唐庄20MW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在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20MW,项目建设采取工程总承包(EPC)的形式。利用天津市宝坻区辖区内大唐庄镇当地居民的屋顶及庭院,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预计开发约1300户居民的屋顶及庭院,其中瓦屋顶占90%,庭院占10%。采用“分散发电,就近并网”的总体设计方案,根据不同面积建设不同容量光伏,规划分为若干个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的容量根据光伏组件布置情况确定。最终接入方式以电网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4.1前期工作

负责协调业主(户主)、村委会、电网公司、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在当地积极宣传招标人光伏电站推广方案,与意向合作业主(户主)洽谈、现场勘察,确认其安装意向,对项目屋顶实地精确数据测量;

(2)负责取得接入系统方案及批复、电网消纳意见、屋顶荷载计算、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并附带专家意见及各类支持性文件;负责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备案所需各类支持性文件。

(3)全权负责协调农户屋顶及庭院确户工作,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意向业主(或授权委托村委会)与招标人签订光伏电站开发屋顶租赁协议(留存符合法律要求的授权书等相关资料);招标人确定租赁价格,提供租赁合同标准版本,租金不得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不低于500户农户的确户工作并签订屋顶租用协议(协议模板以招标人为准),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函并解除其中标资格。

2.4.2设计和技术

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的勘察测绘、初步设计、设计审查(审查单位资质不低于设计单位资质,并经招标人同意。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等)。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基础设计、组件布置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接入系统设计、技术规范书编制(如需)、竣工图编制(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光伏电站无故障连续运行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设计值计算等。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如需),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

2.4.3设备和材料供应/采购

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支架、汇流箱、并网柜、电缆、云系统在线监控(如有)、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整个光伏项目及接入工程的组件、设备和材料供应、催交、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投标人负责。除监理、建造招标人指定委托,其余设备材料及相关服务等均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提供的组件、设备、材料若采用华能集团框架、集采结果外产品,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技术参数标准,并经招标人同意。

项目所需的辅助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2.4.4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决策程序;工程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过程监测。

2.4.5工程保险购买。

2.4.6项目施工及调试

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含接地)、调试、试验、工程施工(含房屋换瓦(如有)、临建设施、障碍物、屋顶附着物清理及恢复)、试运行、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质监验收、专项验收、并网验收、移交生产、、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达设计值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至完成验收移交前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2.4.7完成集团智慧云接入,电网并网申请;协助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2.4.8验收09

根据国家、行业及华能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验收(包括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及项目投产(签订购售电合同时间为准)一年后的整体现场性能测试(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2.4.9档案管理

负责项目工程主要活动、重大事件、隐蔽工程、重要成果等声影像资料管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负责组织所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

2.4.10关系协调

负责项目全过程区、镇、村等各级政府和村民,项目所在的企业、国家电网等等地方关系(含民事关系)协调。所有对外关系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输送线路、汇流箱等设备占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必要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工作范围及费用)。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4.11质保期内的服务。

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免费质保期内的消耗品,验收整改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2.4.12其他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完成合同结算、配合招标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完成工程总结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应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累计完成至少2项光伏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累计完成至少1项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建设容量内容)。

(3)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在本公司近三个月内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经理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

(4)本工程拟任设总: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07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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