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1)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厂区内部分建筑物修缮项目以及生产改造相关的土建类零星工程,在得到招标方通知后12小时内组织施工。
2)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厂区内土建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投标方安排人驻厂(IGCC为2人,临港燃机1人),进行日常维护、简易消缺工作。
3)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空调、除湿机、恒温恒湿装置、冷干机的正常维修保养、消缺处理及事故性抢修。主要包括:排水系统的整理、易损件的更换、制冷剂的更换、拆装、空调移机、新购空调安装、定期维修,以及室内外机的清洁、室内机滤网的清洗更换等。
2.3工期:3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2项及以上土建工程项目业绩,且具有1项及以上空调维修或安装项目业绩(附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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