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 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临时接入工程主要电气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45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瓦房店市赵屯乡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 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临时接入工程主要电气设备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大连市瓦房店市辽宁部,场区南北跨度约28km,东西跨度约18km。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海拔高度在20~310m之间。风电场拟安装 36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20台5MW 机组和16台6.25MW 机组,总装机容量 200MW。升压站在一期赵屯升压站扩建,配套建设 20MW/80MWh 储能系统。
华能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由于电网公司正式送出线路计划2024年建设,不能满足本项目年底并网发电需求,项目计划采用66kV临时接入方式并网发电,现需要租赁整套66kV电气设备满足临时接入需求。
招标范围:提供整套撬装式66kV变电站电气设备,负责运输到场,基础交货,所需提供设备包括主变压器、66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同步向量测量装置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标段服务期自甲方通知之日起5天内租赁物资到达项目现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一年,该项目的租赁期满后,如甲方需求,按月顺延执行。
规模:20万千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辽宁 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临时接入工程主要电气设备租赁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交货方式:基础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具备66千伏或1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的整套变电站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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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