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淮河能源集团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屋顶光伏PC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淮河能源集团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屋顶光伏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JG2023*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淮河能源集团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内
2.5 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厂内闲置地面和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期工程建设规划拟采用1355片单晶硅组件,使用555Wp组件,合计752.025kWp。本项目光伏电站采用单独计量表,采用“厂用电接入、自发自用”模式,所发电量由电厂全额就地消纳,采用多点并网方式接入厂内0.4kV配电系统,运营期为25年。
2.6 合同估算价:约420万元。
2.7 计划工期:自建设方开工通知发布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
2.8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光伏电站、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土建工程(设备基础、光伏组件基础、屋顶承重核算(如有加固)、光伏组件水清洗系统等)、消防系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如需)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除一切险);工程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2个单个合同500k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设备供货和施工业绩(或EPC业绩)。
业绩须提供以下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等文件资料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1个单个合同500k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绩须提供以下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和项目经理项目)。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项目经理姓名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等文件资料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市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名单且未撤销的。
注:提供承诺书。
3.6 投标人未被列入黑名单。注:提供承诺书。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1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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